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[2014]166 号)的通知精神,社团的会费标准不再由各级民政、财政部门统一核定,社团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、工作成本等因素,合理地确定会费收取标准。结合本会实际,在充分征求本会会员意 见的基础上,制定以下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一、团体会员会费收取标准
各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 5000 元。
二、团体会员会费收取办法
团体会员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支付方式向本会交纳会费。本会收到会费后,即开具黑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(电子)。
三、团体会员会费汇款地址
开户名:黑龙江省土地学会
开户行:中国银行哈尔滨道外支行
账 号:170205076579
联行号:104261004201
联系电话:0451-82276165
黑龙江省土地学会
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
黑龙江省土地学会
黑龙江省国土资源